上海一女初中生被诱骗裸聊,分手后裸照被发上网? 平台还不肯删? 父母急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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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初中女生网恋
诱导视频裸聊并偷录
还发布到视频平台?
视频平台居然还拒绝删除?
今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未成年人在网络世界的安全、健康成长被进一步纳入法治视野。其中第三章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并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发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处置措施和报告义务。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
近日审理了这样一起
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的民事案件
判决平台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与初中生网恋?还诱骗裸聊
2022年夏天,24岁的无业游民李某在网上结识了还在读初中的小梅(本文人物均为化名)。两人网恋后,在李某诱骗下,小梅多次与对方进行了视频裸聊,过程中李某通过录屏、截屏获取了小梅裸照、视频。
2022年底,两人发生矛盾
小梅提出分手
于是李某将裸照视频
发布到短视频平台
并发布威胁、恐吓文字
要挟小梅与他继续保持恋爱关系
涉案照片、视频公开发布数日,就收到了点赞30+、评论60+。小梅因此受到很大刺激,长时间惧怕与外界接触,深深厌学。
平台传播情况
平台不肯删视频?
小梅家长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随即被抓获案发。后经人民法院审理,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虽然李某已受到刑事处罚,但小梅一家人后来得知涉案照片、视频仍以“仅自己可见”的形式留存于李某该网络平台的账号后台, 而当他们致电平台要求删除时,客服以“该信息已不处于公开状态,无法删除”为由拒绝。
出于人身安全考虑、为避免二次伤害,2023年10月,小梅作为原告、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和该网络视频APP运营主体某科技公司作为被告连带承担删除侵权视频及文字、并向小梅书面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松江区检察院支持起诉。
法院:网络平台须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公开发布未成年人裸照及视频,并发布侮辱、威胁言论,网络欺凌行为情节严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被告某科技公司没有对明显存在违规的隐私视频及侮辱性文字进行甄别审核,并及时作出处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松江区人民法院闫理法官:“综合考量了涉案侵权视频发布的侵权行为的明显程度、持续的时间、造成的影响、以及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具备的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管理能力、技术手段等,法院认定被告某科技公司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核义务。”
审理中,被告某科技公司已自行删除所有视频内容,并对被告李某的账户进行永久封禁。最终,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两名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分别向小梅书面赔礼道歉。
被告账户被封禁
为了司法保护好更多遭受侵害却因担心信息泄露而“不敢诉、不愿诉”的受害人,近期,松江区人民法院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会签、实施了上海市首份《关于加强相关民事诉讼案件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的实施意见》,对相关民事诉讼案件未成年当事人隐私保护制定了规范指引。
本案法官闫理表示,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本案在审理环节及法律文书中,都对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法律事实等,作隐名、屏蔽、妥善表述等一系列的处理,避免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来源 | 上海高院、案件聚焦(记者:潘文婷)
编辑 | 静静